12月20日,上海證監局披露了一則《關于對華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》的公告。
經查,華金證券在業務開展過程中暴露出四方面違規問題。
一是私募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管理不規范,個別單一資產管理計劃主動管理不足,二是私募資產管理業務股票庫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,三是代銷金融產品準入制度執行不到位,四是銷售私募基金未審慎核驗部分高齡投資者的收入證明。
上海證監局表示,根據《私募資管業務辦法》第七十八條及《基金銷售機構管理辦法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,決定對華金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。并要求華金證券高度重視,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整改,于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。
此外,華金證券時任分管資產管理業務副總裁金葵華也收到相應罰單。上海證監局表示,金葵華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負有管理責任,根據《私募資管業務辦法》第七十八條的規定,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。